歡迎您的造訪,您可以在此訂閱文章或發表評論,將您的寶貴意見在這裡與大家分享。
更歡迎您撥冗瀏覽下列網站:
官方網站:http://www.TaiwanMingAi.com/
機關批發:http://www.xoworld.biz/
生活美學:http://24h.pchome.com.tw/store/DEAE5T
居家修繕:http://24h.pchome.com.tw/store/DEACEL

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別讓我的靈魂離家出走

  在這個世界上,有很多東西是真實存有的,它摸得著、搆得到、在感官上能夠給出真實體驗,具有放諸四海皆準的一定規則,且能讓我們領略其間所產生的喜樂或痛苦,我簡稱為「實然經驗」。

  另外同時也存在我們身邊的,尚有更多我們摸不著、聞不到、在眼、耳、口、鼻、舌、皮等接觸上無法證成,而且在不同區域可能會不太一致,同樣也會讓我們產生喜樂或痛苦,也真實地存在著,我簡稱為「質性經驗」。

  「實然經驗」很簡單,從食衣住行育樂的日常生活行為中盡皆可得,但是其中所謂的好壞對錯、尊卑貴賤、豐富匱乏、等不同層級的外顯表現,卻幾乎是取決於「質性經驗」的不一致。

  不信的話妳拿一包東山鴨頭或士林滷鳳爪到紐約街頭去啃,您必然要成為眾人異樣眼光的投注焦點:「野人?!」為什麼會這樣?原因就是在於二個不同區域的「某些質性經驗不同」。對於長期旅居國外的華裔某些大企業的董娘們而言,回到台灣住在圓山飯店裡,看到我拿著鴨頭或滷鳳爪時,張牙舞爪一撲而上的畫面實在讓我難以忘懷,因為她們知道鴨頭或滷鳳爪的「實然經驗」,再加上身處台灣這塊出生地的「質性經驗」,成為她們忘記自己身分地位的唯一行動準則:「搶來吃再說!」然後她們開心得不得了,我也跟著高興起來。

  但「質性經驗」真的會差這麼多嗎?那倒也未必,仍然有許多事情是相同的,而且不論年齡、膚色、人種、教育程度、文化差異、政經地位等天差地遠,還是會保有共同的特徵,比如說其中的一種:「道德意識。」而這也是人類物種和其它禽鳥蟲魚等物種最大的差異處。

  基本上我們都應該把每一個「正常的人」視為是「道德意識主體」,每一個「正常的人」也都具有自由決斷事務的能力與必要空間,面對所有事情在做或是不做的選擇間,除非當時受到了外在極大的無情脅迫,否則沒有理由可以去相信,或是去原諒該決定會變成不道德的言論或舉止。當然這其中有排除對象,比如說無意識者、智能缺損者、心智尚未成熟的幼兒、等,這些都不能畫在「正常的人」之範圍內,而且這裡所說的「正常的人」是僅指在一般理性推論中具備理智面對問題、接受問題並試圖解決問題的人,並沒有貶損此範圍以外的人的意思。

  但若是從另外一個層次來考量,則必須要跳脫自我意識與自我經驗束縛的範疇。一般來說,一個人的知識或經驗廣度,會受限於語言能力以及居所行止範圍,一個看不懂德文的人,就無法領略康德學說中的精湛詮釋;一個不懂中文的人,就無法理解千山鳥飛絕、萬徑人蹤滅的絕妙境界;若是沒去過奮起湖在晚上走上四小時的鐵軌,也就無法親身驗證Google Earth畫面上的滿天星斗位置;唯有去過香港並且失眠,才能驚呼為何凌晨二點半還有公車可以搭、路上還有一堆人在閒逛、商店還繼續開、。也因此,一個打從內心深處就不知道、不在乎、不注重道德操守的人,我們又如何能指望他理解道德二字?也就更別提說他能做出正確的道德判斷了。

  基本上人類是以群居的型態存在於這個世界,因此,對於任何事情在做與不做之間,就不能僅僅考量自我的好惡,或是私人的利益或目的。在做與不做之間,通常都會把可能對於他人所產生的感受及影響,包含正面與負面的效應一併納入計算,經由此途徑所做出的判斷決策,我們才能稱之為周延且適切。

  比方說媽媽煮飯不可能只想到自己愛吃甚麼而不管家人的喜好,爸爸賺錢之後不可能只想到自己要怎麼花用而不管家人能不能過日子,這些都是必然的簡單邏輯,大家都懂。但是實際狀況中,我們卻看到有些人在面對家人以外的人或事,往往就選擇了不一樣的思維在處理事情。我們先暫時撇開合理保護自我,不致受到欺騙傷害的行為不談,在工作、商務與交易上,與所有的利益關係者之間的交往過程中,卻還是經常性的做出不該做的事情,也就是說把「可鑑價的事物價值」和「不可鑑價的人性價值」混在一起拿去秤重買賣,因此也就想當然爾地造成許多紛爭與遺憾。

  在考量利己與利他的抉擇間,以及最終選擇何種手段去執行決策,西方哲學前輩早已給了我們經典的規則:

  「可普遍化原則:僅依據你能同時意願它成為一項普遍法則的那項格律而行動」。如果我不願意被人欺騙,那麼我就不應該欺騙人;當我在做欺騙人行為的同時,我也同時同意了別人可以隨意地欺騙我。

  「目的自身原則:如此行動,無論在你的人格還是在其他每個人的人格中的『人』,你始終同時當作『目的』,決不只當作工具來使用」。我樂善好施是為了幫助弱勢者脫困來作為最終目的?還是說只是為了我積陰德、消業障、進天堂的一個過程手段?

  儒家也同樣提出相同的見解: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一個人希望出人頭地的同時,也將該行為延伸到週遭的人身上,而不是因為幫住了這個人我才能成功,所以我為了我想要的成功,才去幫助別人;如果我不希望我家門口都是垃圾,那麼我就別把垃圾丟到別人家的門口,這些觀念和「可普遍化原則」以及「目的自身原則」是完全相容互通的。

  是故,一個行為到底具不具備道德價值,並非只是這個行為「合乎義務」如此簡單,而是由於該行為是「出於義務」的原初想法,不應該有其他雜質成分在其中。

  舉例來說:

  童叟無欺是一件好事,王子與庶民同罪也很棒,但如果童叟無欺是為了要增加業績,王子與庶民同罪是要增加選票或彰顯自我形象,而不是從根本內心去認同童叟無欺原來就是我們經商最起碼的義務,或是不認為王子與庶民同罪是基於法律之前人人平本的基本價值觀的話,那麼即使行為舉止達到童叟無欺或是王子與庶民同罪的滿分境界,個人認為還是不具備道德價值,了不起也就只能說是「符同義務」而已,更慘的甚至應該要被歸類到「假道德」。如果,道德係出於義務,而非出於愛或其它理由,那麼就不可能會產生目的的爭議,也不應該抱持期待回報的心理。

  一個人要如何行「真道德」,其實第一步是很簡單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很厲害了,也就是說把「可普遍化原則」在自身上身體力行就OK。

  第二步則是在做任何事情之前,搞清楚自己該行為是不是真的「出於義務」?還是別有目的,若是別有目的,再回頭參考前述第一步來想一下,大概行動方案就很明朗了,並且出狀況的機會不大。

  在這個群居的社會結構中,既然人與人之間無法避免要相處在一起,那麼最有意義的關係就是在於「助人成長」並且「自我實現」,也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的實務作為,這會是一個歷程,時間肯定會很長,而且不會是一條單線單向的移動,而是三維立體全面互動的實踐,親身經歷或正在進行這個歷程的人,才能深刻體會「關係是存在的基礎」,而「關懷是道德的基礎」的深刻意涵。

  我每天遵循義務原則,行公義主義之路,努力付出燃燒的結果,同時也「享受到他人每天遵循義務原則,行公義主義之路」所帶給我的福祉(Welfare),而這也是「捨」與「得」之間最公平也最有道理的詮釋。雖然很多人都會回應說:「做很多好的事情不見得會有好的回饋」,但我想這就交給神學家們去傷腦筋吧,是他們說有天堂與地獄的,這一輩子就暫時相信他們好了。

  最後,當我每天臨睡前站在人性哈哈鏡之前,回顧今天既誇張又扭曲的道德失準,除了勉勵與期許自己明天一定要再更好、更加油一點外,也同時祈禱上蒼能夠在我人性黑暗面裡點燃一盞明燈,引領我走出卑劣的我執,讓好的事情再多做一點,讓好的朋友再多聚集一點,千萬別讓我的靈魂離家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