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提到社會企業和一般企業明顯差異處時,通常會關注以下幾項特徵:
1.企業對於社會所能提供的功能性為何;
2.該企業在社會中所彰顯的價值與意涵高低;
3.創辦該企業是否符合良善的公義要求;
4.對於當前或未來的社會需求能滿足多少,以及
5.長期持續發展的可能性如何。
接下來,我們才會再深入去探究這個企業是針對了哪些對象來提供服務,例如:
1.提供某些特定族群的服務;
2.針對某些常態或偶發事件提供解決之道;
3.僅在某些特定時間段落中產生服務;
4.僅限定在已界定的小區域範圍,或是
5.僅關注在某些已界定的產品或服務裡。
當外在對象明確定義後,就會再遇到一個相當重要的判斷基準:
1.是依據外在要求或誘因來建構這個企業,還是
2.反求諸己且不假外求的自發性理想(理念、情感)所驅動,並且
1.其第一順位思維通常是要先釐清是否以私利益或是公益為出發點;
2.但最終仍會回歸到自身可以產生恰當的利益。
而最後,我們再來確認幾件企業未來發展的可能性:
1.是否可持續進行良性演進;
2.是否可持續進行典範移轉,以及
3.是否可持續普及到全球各地,而僅需進行微幅修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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