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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9日 星期四

vTaiwan互動討論與回應

討論一:
如果您想要加入、推動社會使命,會優先選擇哪種型態的組織?為什麼?
1.公司
2.社團法人(包括有限合夥)
3.財團法人(基金會)
我們對討論一的回應:
有心做好事,其實跟組織型態無關;就跟存心幹壞事,單槍匹馬或跨國企業都可以讓人恨得牙癢癢的一樣。
問題癥結點不在於組織型態,而是在於錢的來源。
一般稱營利組織叫公司,非營利組織叫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在目前台灣法規規定下,最主要的差異點在於除了管轄機關不同外,對於盈餘是否可以分配也不同,其他就比較無關緊要了。
對於一個真心想長期從事推動好事的人來說(不是僅5~10年這麼短,而是有可能跨世代的30~50年甚至更久),首先要考慮的絕對是錢從哪裡來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先想清楚,談再多理想都沒有用。
以幾乎完全靠外界捐助或政府補助的NPO(或NGO)來說,幾年前的全球金融海嘯是記憶猶新的痛,當時台灣不知道收掉多少家庇護工場,而最近因為科技的進步,捐發票的人愈來愈少,也造成某些幾乎靠發票過日子的非營利組織急得猛跳腳。因此,如果沒有能夠先建立不隨外在因素變化而能持續營運的生存之道,選任何型態的組織其下場都是一樣悲慘。公司跟不上時代變化而收攤的比比皆是;NPO失去外界捐助或政府補助而掛點的更是數不清。
因此,擁有自己能夠長期且穩定營收的辦法只剩下一個:一切靠自己!千萬別奢望路人捐助、政府補助,這是一開始起心動念去做好事前要先清楚告訴自己的最重要一句話。
再來要看法規差異,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盈餘是否可以分配的規範。
盈餘分配在NPO是簡單的,如果扣掉管銷之後通通用捐贈的方式把該做的好事情做好,帳務清楚,徵信公開,這並不困難。
在公司結構則似乎有些許障礙:那就是盈餘捐贈的部分可不可以免稅?在目前法規規範下是躲不掉課稅的(營所稅),尤其是在少數高道德標準的社企章程中,盈餘捐出去幾乎都是超過50%,也許是我沒看到法令新規定,但至少目前我印象中還停留在公司的盈餘(一般說的毛利)要先課稅,提撥公積、、,然後最後才是真實的盈餘,接著公司依章程及願景策略提撥出要做好事的部分比例(如:50%),剩下的才是轉到股東身上,然後再課股東一次個人綜合所得稅、、。這樣一路下來,不知道還有多少神經病(或聖人)願意繼續從事社會企業?因為這一來一往之間,相同的收入,最終能動用的資源跟NPO組織會差很遠。若政府鼓勵社企,這個地方的配套修改(公司法)似乎還沒有看到著墨(我若有講錯請糾正我,謝謝!)。
看起來NPO不錯是嗎?也不盡然。NPO的障礙不會比公司少!
暫時先撇開捐贈或補助的財源,就以自營商務來說好了。
許多NPO有自己生產的商品在市面銷售,也成就了一定比例的營收,開不開發票或繳不繳稅也先不談,在此先請教大家一個簡單的問題:
在便利商店、連鎖大賣場、各地傳統市場、路邊的實體店面、網路商城、電視購物等,有多少商品是由NPO所供應的?並且條件是長期持續供應、有創立自有品牌(不是買進賣出那種)、價格和其他同質商品有競爭力、品質大多數人都可以接受、、?
很少了吧?甚至沒聽說過也沒看過,對嗎?
大概的原因出在三個地方:
1.這些通路在商品上架前都要簽約,當通路商看到繳上來準備簽約的基本資料是○○協會而不是○○公司時,都會很質疑或甚至不願簽約;
2.現在社會氛圍幾乎都只求價廉物美(早些年更是只求價廉,因此造就了許多黑心商人與黑心商品),根本不會太在意某商品是否為NPO所生產的;
3.部分業務主管機關因為遵循法令的原因(公務員依法行政的下場,無法所以不行政,以防圖利特定○○),所以無法提供必要的適切資源。
是故,這三種都好,但也都有些障礙難關,真正有心做好事的人是不會被這些小難關給牽絆住的,因為這不是做好事的重點,而是:
錢從哪裡來?
營收可不可能長長久久?
而政府要做的事情其實也很簡單:
提供誘因讓各大通路願意開放空間給社企商品,同時對社會大眾加大力道宣傳採購社企商品的好處,而非到處辦活動鼓勵年輕人創立社企。
社企說來似乎簡單且熱血,但卻沒有人願意分享當遇到難關時該怎麼度過?或者是萬一營運不下去的情況下該怎麼善後?

討論二:
如果您所加入的社會企業為公司,請就您的個人經驗,回答下述問題:
1.公司法規定要以營利為目的,以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為考量。
2.公司法相關規定要求盈餘分派,才能達到股東分享獲益的要求。
3.除了這兩項規範內容,請問國內還有哪些規定或制度設計,對於社會企業發展來說是不友善的?
我們對討論二的回應:
若說不友善,就先要看起源何在?
若全國民眾與政府觀念都還停留在以營利為目的,而非手段;以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而非社會利益最大化,那法規制度再怎麼改應該也都沒有明顯成效吧!
另外一個則是依法行政的觀念是否要在公務員訓練中再釐清其本意。目前的現況是公務員有法就死守,毫無彈性;沒法就不作為,因為於法無據。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能講甚麼?
我們國家的領航員(總統)要把我們帶往哪個方向境界,問她吧!
對於法條地過度解釋或過度不解釋,個人認為都不是一件好事。
在設立公司登記時,股東當然就是公司組合的必要條件(不論其為自然人或法人),由股東之中選出董監事與負責人,在此過程中並未有非股東的角色參與其中。
即便日後公司遇到須要償債或清算,也都是由負責人及股東負責,個人亦未曾聽聞有非股東的角色參與其中。
是故,有權力便有義務,反之亦然。在目前法規限制下,股東權益的優先確保,仍然是對於公司發展的唯一目的,因此就和社會企業所追求的社會福祉或公益回饋為其公司營運目的,產生許多面向的認知歧異與營運障礙,這也是為何會一而再再而三期盼能儘速調整法規的理由。
然,個人亦不期待因為社會企業之興起,而將原本僅單純從事生產營利的其他一般公司受到未知且不可預期的負面影響,因此若能用增列條文的方式(非修改原本條文),創制一個方向或領域出來,讓社會企業能有最基本的法源依據或位階定義,如此,即可針對其他相關與社會企業有關且潛藏在各部會機關的諸多法條產生一定程度的跟從合理源,讓所有相關業務承辦同仁在業務申辦過程中能師出有名,其理在此。
至於說一家公司是否同時要照應到其他族群之利益?個人認為,其實在其他許多法條中已有豐富之陳述,不論是鼓勵或限制皆然,絕非空蕩匱乏。
甚若要再深究到創造公司最大之價值,似乎也與公司營利目的形成不同論述篇章,並非等同之探討位階。
而且這些照應族群利益或創造價值等議題,似乎已經超越了法條的原初分隔線,不管從任何角度來看,似乎都像是倫理或是道德層面的範疇。
簡單來說,我們可以要求一家公司做多少營業額要繳多少稅,商品要遵循最低安全標準等等,但我們不能以法條來要求這家公司必須產出多少對於特定或不特定的族群利益,更不能以法條來描述公司實際經營管理階層必須為這家公司(亦即股東)創造多少價值。畢竟,倫理或道德只能用提點的,而非法條規範。看看近年來許多黑心商品或售價調整的案例即可得知。
再者,即使將眼光移動到創造公司最大之價值這種所謂較為抽象之觀點,既然公司擁有人是股東,似乎又會繞回到了原來的起點,有講跟沒講一樣。
因此,還是跟前述一樣:若稱社會企業者(不論自稱或人稱),其所追求之願景,實應以社會福祉或公益回饋為其唯一或過半比例來作為目的,若且唯若(If, and only if.)!否則實在很難叫人信服其為社會企業。這個起心動念一旦偏離或不夠精準,日後的麻煩事將接踵而至。
末,容此再稟:法條中那簡單的幾個字:以營利為目的,是最大的罩門癥結,但是如前述,個人建議不要拿掉,而是增列社會企業之描述定義:讓以社會福祉或公益回饋為其唯一或過半比例,來作為其營運目的的,稱之社會企業,讓新興社會企業能夠放在與營利事業相同的法條中共同遵循,亦方便其於特定理由下,可申請轉換其角色(如同閉鎖公司可轉換身份的意思相同)。
若公司法第一條改好了,則第23條就可以不用改了。因為專業經理人還是得為社會公益事務鞠躬盡瘁,才能稱之為對股東負責。重點是股東不要亂找!創投的錢也不要任意接受:即使窮死了!
因為畢竟再怎麼說,社會企業還是有個企業與公司銜號,是否維持讓NPO或NGO的仍然歸內政部思考是否要制定新章或修改現行法條,公司結構的仍歸經濟部管轄,免不免或退不退稅的事情交給財政部去傷腦筋,重點是:
不要再拖了!後面還有立法院排入議程的冗長路子要走。
無作為是很不環保的!
以上。

討論三:
哪種立法方案,較適合社企經營需求?
1.制定專章(節)
2.不制定專章(節),適度修改公司法
3.其他建議
我們對討論三的回應:
因為衡量台灣公務員在依法行政的自我保護做法後,若不另立專法,可能便無法源依據,屆時要辦甚麼法規沒規範到的新創事務,可能就會被政府行政部門給卡住了。我最常聽到的說法便是:於法無據。
即便我認同Jalin的講法,但問題終究是要想辦法解決,因此要如何破除公務員無法便不行政的思維,其實才是癥結點。
法規能包容的事情不可能全部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再加上立法院及行政部門的效率永遠比不上時代進度的速度,這裡面的兩難問題,我想不只是Jalin字裡行間所講的那一點點而已。
建議還是立個專章吧,至少可以有個大致的方向,讓各級機關行政部門能有依據,去制訂一些不需要經過冗長立法程序的行政管理條例或規則。
再,公司法第一條要不要把以營利為目的的描述拿掉其實見仁見智,要再多想想,而且也無須急著把國外經驗直接套進台灣來,因為台灣是個動感國家,不太像歐美國家。即便要修,將目的修成對於社會永續發展有益是否才是較為貼近我們想要的願景,而營利只是達到目的的過程手段而已?有點像NPO非以營利為目的那樣描述,即使NPO營利,也只是其永續經營的方法之一。
末,不論以現在社會經濟情況較為疲弱,或以後景氣循環到蓬勃暢旺,到底有多少社會大眾願意支持一個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當自己都還吃不飽(或吃很飽)的時候,會有多少人願意從口袋裡拿錢出來分給不認識的甘苦人?這是面對人性的根本問題,很麻煩處理的。當我在去開會途中已經快要遲到,會有多少耐心去協助路人跟我問路?
權利與義務應同步是非常重要的底景。
另外還要注意的地方則是:
誰有資格來認定(或認證)該社企為優質社企?是業務相關政府部門的承辦同仁?專家學者?還是業界前輩?
當我們承認有壞人會混進來打混摸魚的同時,是否同時也必須承認有我們目前智慧上還無法參透其商業模式中奧妙之處的天才人物?
政府運作的前提,是必須要能夠放進行政容器中正常運轉的才算數,偏偏社會發展幾乎都會比政府反應速度快很多,一不小心就很容易發生被壞人利用,或天才被扼殺掉的兩難困境。
立法或修法是一回事,執法又是另一回事,天秤二端的平衡最煞費心思,也是很容易出大麻煩的源頭所在,不可不慎!

討論四:
配套於公司名稱中表明
如果公司法增訂兼益公司專章(節),您是否認同以「兼益公司」(兼有公益目的之公司)稱此類社會企業型公司?
如果有更好的名稱建議,也歡迎分享。
我們對討論四的回應:
兼這個字就很不專業了,同時也代表不是本的意思,既然不是本業,而是兼的,那請問本是甚麼?社會公益是兼著做的,這樣的想法健康嗎?
就直接寫社會企業不就好了,在國際上英文翻譯也很清楚明白:Social Enterprise,言簡意賅,一目瞭然。
別再浪費時間與精神去自創新名詞了,用社會企業直接和國際接軌不就好了。

討論五:
配套納入確保公司社會使命之機制
如果公司法增訂兼益公司專章(節),您是否認同應該定期編製公益報告書、揭露與盈餘分派上限等機制?
對於落實這些機制的想法,也歡迎分享。
我們對討論五的回應:
暫時先撇開社會企業不談。
不論是公司還是NPO,其設立之後到底對社會有沒有貢獻的這件事情,是由誰來評斷?是政府審查完資料後發布訊息說這家公司對社會有貢獻?還是由社會大眾來評價?就像是製造黑心食品的那些公司,當社會百姓群起抵制了這麼久之後,這些公司卻還是繼續營運,也還能轉投資其他事業,到現在似乎日子也過得好好的,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嗎?
營利的過程會產生GDP,GDP的多寡常被拿來衡量一個國家的國力展現。但一個犯罪率高的國家,其GDP也不俗哦!因為犯罪造成傷亡、傷亡導致醫療院所人滿為患、警政機關要多編列預算防堵犯罪,民眾要自備自衛工具、、,這種GDP好嗎?這段話的意思是說,當目的是營利,而非手段時,這樣的社會真的良善嗎?
而對於編製類似CSR報告這種事情更是簡單,只要花點小錢請顧問公司幫忙撰寫美化一下門面就好了,即使是黑心事業都可以變成慈善家。這個東西在網路搜尋CSR就可以看到一籮筐,甚至還已經有法規了: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但有用嗎?
若上市櫃公司及社企每年都要寫CSR報告,那其他公司不用寫嗎?而且寫只是一個最低層次,造福的應該只是管理顧問公司及輔導公司(就像ISO一樣),那實際上是否真的這麼有公益表現,真的是見仁見智了。
因此,建議要嘛就修改第20條,增列社會公益報告書的要求,所有公司及NPO都納入CSR的精神與實務,而不是只有上市櫃公司及社企。要不然就維持現況,讓社會大眾自行評斷。這年頭網路發達,路邊的監視器密度傲視全球,要幹壞事而不為人知是愈來愈難了,不用擔心!
只是目前仍會煩惱有些社企的公益報告書很難以一般的量化數據方式呈現,而且可能會有愈來愈多是屬於捉摸不到,以改變氣質或導正觀念等內顯改變的方式在回饋社會的社企經營模式,這種短期(數年內)無法立即看到實質量化數據的,又該怎麼辦?是否也應該在以後的實質討論中納入檢討之列。

討論六:
其它社企公司相關法制建議
任何對於社企相關的法制、配套措施建議,都歡迎在這裡和我們分享。
我們對討論六的回應:
許多人是從保護投資大眾,完善台灣投資環境的角度看社企,但我則是從保護社會大眾及完善台灣生活條件來看社企。
保護投資者是一般公司組織的思維,想的是自身的投資權益要先被確保;社企想的是社會問題的解消,股東權益是放在最後面的,無法認同的就請勿加入社企股東。
不同角度看事情與做事情,會產生很大的差異結局。
法規當然有很多地方有需要修改,但卻散落在各行政部門,所以可能的話要請實際業者共同參與找出來,而不能只有所謂的專家學者(我是指沒有實際從業經驗只會講純理論的專家學者)。
簡單來說,像稅的問題就要找管稅的機關來談一談,其他像是管進出口貿易的、管農林漁牧的、管原住民的、管身心障礙者的、管醫療長照的、管孩童教育的、管交通的、管觀光的、管工廠登記的、管國際合作援助的、管上市櫃的、管NPO的、,好多說不完。
舉個簡單例子:農地農舍(或林地)不能設立登記公司。那對於在偏鄉或山區農村從事社企工作的人來說,自己(或租用)的農林地不能做為營運據點,還得去市區租一間房子才能登記,豈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從2014年到今天,許多事情似乎仍在原地踏步,絕大多數民眾及政府機關都還不知道社會企業,但已經花掉好幾億的預算了,即使一個歌星要出新專輯打宣傳都不用花掉上億元,冏爆!
修法建議:
個人淺見必須要修改部分法條的理由其實很簡單,只有二個目的(而且不只是只有公司法而已):
1.讓公務人員在接受社企各項申辦或稽核時能有所本,不致於因為「於法無據」而造成業務停擺;
2.讓社企在常態運作過程中,能讓該社企之「現有內部組織成員」、「現有供應鏈」、「客戶及銷售通路」、「未過分擴大解釋的利益關係價值鏈」、「國內外相關學術單位(專家學者)」、等,立即且明確清楚辨識與一般營利事業或非營利組織之間的差別。
為何會這樣講是有豐富痛苦經驗的,限於篇幅就暫略不表。
至於建議修法的方向與範圍,則大致敘述如下:
1.先對社會企業做一個具有彈性伸縮的定義,但不能無限上綱地越過或牴觸「公司」二字的天花板,簡單來說就是營利的觀念不能拿走,公司型態的組織就是要營利,想要非營利的請放回NPO或NGO裡面,不要在這裡面亂。同時也不用一直太在意或卡在國際現況上繞不出來。這個意思並不是要自創新版,而是只要依據目前國際主流發展趨勢,並參酌目前台灣登記有案的社企現況著手進行定義即可(社企業者資料庫都在政府手中,要了解現況並不困難)。但定義的過程中請讓大多數社企業者參與,而非僅無實際經驗的學者來定義,畢竟這些法規並不是要給學者用的,而是社企業者(基於隔行如隔山的理由),如果連已經解散或瀕臨解散的社企業者也能找來一起進行就更好了(成功與失敗的經驗都一樣珍貴);
2.有了基本定義後,才能開始形塑社會企業到底該有哪些細項,就跟寫論文一樣,如果沒有適切的定義與前題假設或觀點設限,後面所有的論述豈不都在海市蜃樓?眾多的細項就直接把跟社企業務範疇有關的通通攤開來做個馬拉松式的逐條檢討即可,也因此就不只是公司法須要動刀而已了(看來是浩大工程,但正也是作為未來引領國際趨勢的起點,說不定幾年後當奈及利亞想推動社企時,還得專程來台灣付費上課學習);
3.再來講大多數人最在意的「錢」!營利事業要繳稅是天經地義的廢話,不然公共建設從哪來?政府獎勵項目可以退稅、減免、補助、等這也是行之有年的廢話,不然國力如何彰顯到國際?所以同樣的邏輯,請先把成為社企的標準門檻訂出來,以免一堆看起來像是蛋塔,但卻讓人倒盡胃口的雞肋一股腦進來攪亂一樁美事。再來基於社企最特殊的地方,係在於盈餘要回吐出來做社會公益,做完公益才輪到股東分配,所以大家幾乎都在問捐出去做公益的錢為何要課稅?哈!好問題!這邊要跟大家報告一個大家都懂的定理:「物質不滅」。若社企是在台灣營運生產銷售等,則台灣這個場域內會產生負擔(Loading),因此簡單來說請進行初步的碳平衡,所以這是一定要繳稅的最重要理由,碳平衡的工作則是交由政府公部門統合稅收來進行。若社企不是在台灣營運生產銷售,則已知目前國際上的做法,還是得要繳給當地政府配套稅金,躲不掉的(同理,台灣目前似乎只抽進口關稅及貨物稅,好像沒有抽進口環保平衡稅)。再來如果該產業或營業項目符合政府獎勵措施,則可光明正大辦理退稅,如:出口商品可以退稅。這些獎勵措施已經很多了,不論是不是社企都可以光明正大的拿來用。如果社企這種組織結構想要全部或部分減免稅捐,那就要看政府是否要把社企也納入獎勵範圍中,這個是小英的事情(國家未來方向)。而想要辦理退稅也很簡單,就跟出口商品辦理退稅一樣:「提出佐證」。社企完成公益回饋後,請證明確實做了哪些公益的事情,做了多少就退多少稅,但不要亂掰(這年頭偏離行情是很容易被抓包的)。所以社企業者必須提出進行公益回饋的財務資料與歷程紀錄,這樣也就達到一舉數得的功效:
3.1避免了掛羊頭賣狗肉的假社企;
3.2幾乎等同強制性的讓社企必須提供財務報表及公益報告書,想要多一點錢,就請交報告;
3.3政府相關部門容易估算年度社會公益績效與量化數據,同時作為未來決策定奪之依據;
3.4社企業者執行公益活動後,實際總帳可以不用被多剝一層皮,心情上會好過一點;
3.5社企業者真實記錄了所有的公益回饋活動,不管在商品銷售或募資上都有正面意義與實質價值;
3.6只要新增幾張表格範本讓社企業者遵循填寫(申辦退稅以及公益報告的表格文件,專給社企用的,但是也歡迎一般營利事業加入使用),不至於需要動大刀到修法層級,以行政命令或辦法的階層去執行即可,命令或辦法由行政機關維護,不會在立法院一不小心搞到變成政治難產;
3.7另一個比較怪異方向的想法則是:「與一般營利事業相同照樣繳稅」!但稅款「專款專用」,完全用在扶持新入行臨時需要錢的社企同業,有點類似學長姊照顧學弟妹的概念,政府完全不挹注任何一毛錢,由社企業者自律運作,政府只是協助收稅、融資、催收與諮詢服務。如此運作五至十年後,應該可成為一個正面力量,一方面讓社企滿身血淚的和一般營利事業在市場拼鬥,一方面讓一般營利事業汗顏為何只顧盈利不管公益,最終達到社企業者理想的願景:
「舞照跳、馬照跑、好的事情自動會持續發生」、
「全民買東西同時做公益」。
4.目前現行法條上條文敘述的一般營利事業,其所關注的主要是股東權益,所以修法時可否針對社會企業增列前述符合社企定義的組織,其所關注的不僅止於股東權益,更大的部分與方向應該是社會福祉(Social Welfare)的促進;
5.定義社企稅後盈餘的最少與最高回饋比例,不能太少,也不能太高。個人淺見50%以下就算是少的了。因為連一半都捐不到的話,怎麼好意思稱之為以回饋社會作為「主要目的」的「會社企業」?但也不能全部100%或太高,不然跟NPO非營利組織有何不同?一個或一群有理想有抱負的人,還是得要吃飯養家過日子的,不是嗎?即便自己甘於簞食瓢飲,但也不能直接類推至親友家人也跟著得簑衣布履吧?凡是違反人性與生物本能的事情還是少幹比較好。至於那些少數口袋錢太多要無條件犧牲奉獻的人,去做NPO或NGO吧!那絕對不是社企!更何況NPO或NGO也可以從事研發、生產、銷售、進出口貿易、的業務以及開立發票,不是嗎?只是盈餘不得分配而已。
6.公司法23條其實也可以不用動刀,稍微調整一下第1條敘述即可。因為當初如果不認同社企特性與使命的投資人,一開始就別讓他加入股東不就好了(或者他自己也先打退堂鼓了)。社企運作的的難處在於外部市場的血淋淋拼鬥,以及內部共識決策的行成,說難很難,說簡單也算滿簡單的。想要拆夥時,相關法規都滿完備了,不是嗎?
7.最後總結:
7.1先給社企一個明確清楚的界定,不然一堆人傻傻分不清楚;
7.2調整一下公司法第1條的敘述,讓社會福祉(Social Welfare)的促進也成為營利事業的目的;
7.3檢視散落各部門的法規或命令辦法是否需要配合調整;
7.4建立幾個新表單讓社企可以輕鬆且順利的申辦退稅,或:
7.5建立一個社企稅款可以讓社企學弟妹成長茁壯的專款專用帳戶,向台灣社企美麗新世界邁進,向國際社會輸出。
末:
根據個人經驗,創業初期的社企最大罩門應該是落在通路與銷售(因為大多數都是結構小小的,組織人數少少的,而且沒啥品牌知名度),政府除了修法以及持續宣傳外,能實質幫上忙的地方,建議是否放在協助拓展銷售之上?而且可以先從政府自行採購開始(其中當然也包含與政府有簽約的供應商),讓政府機關以及簽約供應對於有需要用到的社企商品進行採購,並作為委外決標與驗收稽核之要項。但是拜託請不要放進優採裡面,因為大多數小型社企扛不動進入優採的程序與條件。
畢竟有了政府帶頭採購,讓初創的小社企能夠穩住基本盤面,然後慢慢茁壯成長進行市場宣傳以擴大成果甚至國際輸出,這比起單僅只修改法令規章,可能會獲得更大的迴響與掌聲。
以上。

2015年12月5日 星期六

淺談壁癌


住在台灣的人應該沒有不知道壁癌這檔子事的,幾乎家家戶戶或多或少都曾發生,而且更慘的是,不管是積極處理,或是消極不修,每隔幾年總是要再來一次,也不管是土法煉鋼自己DIY,還是砸下大把銀子找專業師傅修繕,卻怎麼弄也不見有滿意的成效,到後來似乎也就認命投降了,同時也造成了許多人對於處理壁癌問題的相關技術、產品或工作人員,產生了相當大程度的偏見與不信任感,能熬過半年就感到開心,撐過一年以上的叫做夠本,而超過二年以上的,就肯定會被四處傳頌講成是奇蹟了。
 
其實壁癌發生的原因滿簡單的,不外乎以下幾種:

一、當水份和水泥中的游離鈣融合產生化學變化,成為氫氧化鈣(石灰),最後形成白色的結晶並且持續膨脹,通稱為「白華」,量太多時會把牆面補土與漆料撐破;

二、因為牆壁內的水管破裂,或是有裂縫導致由外而內的不斷滲水,導致牆壁內含水量太多,而將前面所說的氫氧化鈣推擠出牆面,當水蒸發掉之後就殘留在牆面,或隨著水流到處出現(有點像鐘乳石那種現象),嚴重的話還會腐蝕掉整個牆壁甚至鋼筋而導致牆壁結構受損;

三、當初攪拌水泥的過程中使用了不恰當的水或原料(比方說:海水、海砂),水中含有硫酸鹽或氯化鹽這種酸性成分,日子久了產生化學變化,之後就產生腐蝕情況,也會導致整個牆壁甚至鋼筋結構受損;

四、戶外或室內的環境中溼度過高,造成牆面補土或塗料無法附著而剝落;

五、環境中有強酸或強鹼,造成牆面補土或塗料被腐蝕。

夠簡單對嗎?但是許多情況下卻是無解。

像前述第一個原因,那是自然而然必須要發生的事情,水泥顧名思義,有可能不跟水攪拌嗎?因此產生壁癌只是時間的問題,而且會持續發生,一直到水泥裡面不再有一絲一毫的游離鈣才會停止。

再來看第二種。台灣地理位於地震帶上,所有的房子一定會經歷地震的搖晃,完工交屋多年後,屋頂與牆壁等鄰接的地方,怎麼可能還能像新蓋好的時候毫無縫隙?而且就更別說萬一不幸遇上了偷工減料的無良建商,那就會更快發生。何況一棟房子埋藏在牆壁裡面錯綜複雜的水管,只要有任何一根接頭沒封好,或是因為地震搖晃過程中可能就擠壓水管造成破裂,還有更莫名其妙的是,樓上或隔壁鄰居重新裝潢時沒有注意或施工技術欠佳,水管要不漏水都很難,之後想要抓出癥結點更是難上加難,常常都得自認倒楣,而透天厝常見的則是屋頂的排水洞阻塞,屋子旁有大樹的更是幾乎百分之百堵死,造成屋頂積水不退,進而慢慢從縫隙中滲水進入牆壁。

第三種在外島則很常見,因為蓋房子時就近從海邊取砂,於是每一間房子或碉堡通通都是海砂屋,經過幾十年後,不用等敵人砲擊,房子自己就會鋼筋結構腐蝕而垮掉壓死人,相較之下,壁癌已經是個微不足道的小問題了。

第四種是常見於長年沒人住的房子,或是通風不良的地下室,潮溼絕對是主要的原因。

第五種通常出現在工廠,因為作業環境中的化學物質所造成。

以上常見的五種壁癌發生原因都不容易處理,有些甚至是一定會發生而且無解,比如說第一種,以及第三種情況,除非改住木造或石造房屋,住水泥蓋的房子幾乎註定就要跟壁癌共處一室。

話說壁癌之所以用這個「癌」字來形容,實在就是因為跟人體的癌症太像了。當牆壁表面出現了一個小氣泡或是掉漆等症狀時,其實裡面已經有很大的面積在漫延,只是還沒凸顯出到表面,我們還看不到而已,等到出現了很明顯的症狀,通常就是末期了。

但是我們卻常看到很多人在處理壁癌的問題時,常常裝作沒看到問題的嚴重性,僅僅針對牆壁表面上看到的那一小塊區域進行處理,而忽略了其實要整片牆,甚至是整個房間全部都得進行檢查與施工。往往在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又產生壁癌問題,然後再回過頭埋怨說產品品質不好、師傅技術太差等,真是冤枉極了。

簡單來說,只要發現牆壁上有一點點的壁癌症狀,請針對前面所說的那五種原因先進行自我判斷,看看是屬於哪一種類型,務必要找到癥結點,才好對症下藥。比如說,如果房子真的蓋得品質不錯(愈來愈多的人選擇自建,所有的建材原料都親自監控,本身的專業知識也充足,不會被黑心包商誆騙),也才剛蓋好沒幾年,但牆壁仍然產生壁癌,那麼就要合理推論是不是牆壁裡面的水管破裂導致滲水。這個意思是說,如果查出來是水管破裂滲水所導致的潮溼,日積月累之後進而形成壁癌,那麼光是處理牆壁表面,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治標行為,終極根本解決之道,還是得要挖開牆壁,將破裂的水管補好才能真正根治,因此之後壁癌也就自然不會再發生了。或是說地下室的房間潮溼,那麼除溼機就不能省啦,否則溼氣這麼重,想要要不長出壁癌也很難(說不定會長靈芝哦)。

至於海砂屋?認命吧,再努力多賺點錢再買一間新的吧!真的無解!而且壁癌已經不是最重要、最急著要擔心與解決的事情了。

而且,既然壁癌通常伴隨著高溼度環境,再加上因為壁癌所併發出來的粉屑持續飄散在環境中,那麼生活在這個空間裡的人,身體怎麼會健康?像過敏、氣喘、支氣管炎等,當然也就時時刻刻在干擾著我們,尤其是發育中的小孩、抵抗力較弱的老人家等,那種對於身體一點一滴看不到的傷害累積,相較於牆壁外觀的醜陋,哪一種危害我們更大?

因此,我們在六年前提出了幾點必須要滿足的要求與理想,讓壁癌對我們的傷害盡量能降到最低,以解決我們對於生活起居最起碼的願望:

一、純水性,潮溼環境仍可施工,收工清潔也很輕鬆

既然牆壁潮溼是形成壁癌最多的原因,那我們就不指望牆壁會乾燥後等著我們去施工,也因此,我們謝絕了所有油性原料的成分組合,因為油水不相容,無法在潮溼的牆壁深入內部,效果當然大打折扣。再加上完工後要收拾環境,清洗工具、衣物及身體的過程,是否又會再次造成環境與身體傷害,這也是不選擇油性原料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二、隨開即用,不用雙劑混合或自行加水攪拌

壁癌產品百百種,有些是要把兩種原料自行混合攪拌均勻,有些則是粉狀要自行加水調成一定比例,有些是鐵罐噴霧,有些則需要拿刷子塗抹、、。就跟我們吃泡麵一樣,要先燒開水,撕開調理包倒入碗內,再倒入開水蓋上蓋子等幾分鐘後才能吃(別忘了還要找雙筷子哦)、、;我們在想,為何不能像八寶粥一樣,掀開蓋子直接往嘴裡倒就好了?當我們費盡力氣把舊漆刮乾淨,再把整面牆上與飄落地下的粉塵清理乾淨後,其實就已經累得半死了,結果竟然還要再花力氣把壁癌原料依比例混合或摻水調勻?為何就不能設計成打開包裝就可以直接使用呢?

三、十分鐘即乾,節省寶貴時間,且立刻發揮防堵功效

現代化社會大家都忙,小家庭中家具其實都擺得「很剛好」,為了壁癌把房間櫥櫃桌椅乾坤大挪移,等一個有空的假日希望能二天搞定,結果光是壁癌原料就要等三天才乾透,都還沒提說可能還要用補土填補牆面的凹凸不平,以及重新粉刷的時間了,每天一回家看著屋內一團凌亂,最起碼也得要半個月的時間無法恢復正常生活,即使外包給專業師傅,要嘛遇到有良心的慢工出細活,照樣等半個月以上才會完工,不然就是遇到衝鋒飛車隊,每一層都還沒乾就進行下一層的塗佈,效果大打折扣,做了也幾乎等於白做。若是剛巧再遇到梅雨季節幾乎天天下雨,那才真是教人頭痛。

四、塗抹一次即可產生效果,節省無謂支出

原料配方如果能調整到適合絕大多數的需求,再加上濃稠度調得剛剛好,不會太稀造成不夠,也不會太濃而刷不動,那是否就不需要非得塗二次甚至更多次才行?如果能夠讓我們仔仔細細地塗一次就能搞定,省下來的時間與精力也就等同於是省下了許多額外不必要的支出。

五、可廣泛使用,如:磚石水泥材、木竹材、金屬材等

看到這裡,水泥牆會長壁癌大家應該都能理解並同意了,可是木竹材質的裝潢好像也容易會發霉吧,很多人家裡都有木工裝潢或鋪設地板,再加上頂樓住戶也有很多人加蓋鐵皮屋來隔熱,但是鐵皮屋屋頂也會生鏽啊,可不可也順便保護一下。

六、黏著性極高,乾燥後難以剝落,亦可當作水泥砂漿添加劑

萬一日子久了產生化學變化,不再像剛塗上去時那麼牢固,屆時照樣一片一片掉落下來,所以說黏性一定要夠強,就像諾曼第登陸作戰時的灘頭堡,接著後面的補土及面漆才會跟著牢靠穩定。更其甚者,乾脆也能直接混合進水泥砂漿,讓整個牆面的牢靠度及密封性更好。

七、相容性良好,乾燥後可立即進行補土或塗抹任何種類塗料

有些人想要在修補壁癌後,用補土補到牆面非常地平整,然後接下來想用水性室內漆進行美化,還有些人想要在牆塗抹不規則的藝術泥痕,也有些人只是想要塗一些便宜的油性面漆就好、、,所以如果不管之後想塗甚麼,通通都能相處融洽,通通都不會脫落,且不快哉。

八、效期長達五年,能承受急遽溫差與強酸鹼侵蝕

目前我們對於耐用效期只能講到五年多一點,因為研發完成後首次施工到今天才五年多而已。另外為了某些工廠環境的特殊需要,必須要能夠承受急遽溫差變化(一秒內從-25+450),以及強酸強鹼(苛性鈉~濃硫酸)的侵蝕等,就成為我們所訂立的基本要件。

九、不能含有重金屬、塑化劑、有機溶劑及甲醛

這年頭講這個要求好像已經變成是多餘的了,歷經許多重大的黑心商品社會事件之後,幾乎每個人對這些成分都已經相當反感,避之唯恐不及,但奇怪的是到了賣場或網路商店,還是有許多產品是使用有機溶劑(油性)的,真的教人感到很奇怪。

十、價格實惠,不會對家庭開支產生排擠

萬一房子太大,或是在外租屋的年輕學子,以及剛成家立業正在拼經濟的年輕人,手邊能動支的預算不多,此時何必一定要迷信昂貴又不見得有效的進口貨?台灣其實有很多很棒的原創研發與設計,再加上100%在地生產,創造了許多就業機會,當然應該用力支持一下。

我們在面對壁癌的問題時,並非是硬碰硬的與壁癌正面對決,就像前面說的那五種原因,很多並不是我們來硬的就能解決,更多的時候我們升斗小民只能選擇無奈的默默承受,比如說像是公寓大廈公共水管破裂漏水的問題、海砂屋的問題、無良建商蓋房子偷工減料的問題、等,所以我們採取了「防堵」的方式來處理壁癌,而非「防治」,因為說到要防治實在是很沉重,口袋要很深不說,自己的專業知是要很充足,甚至還得時時刻刻盯著包商的每一個施工細節,即使是這樣,仍然敵不過隔幾年就來一下的大地震把結構震鬆掉而產生縫隙。所以說,我們在成本與效益之間,最終選擇了「防堵」這樣的大方向,來作為我們研發設計的依歸。

「防堵」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決定不再虛耗時間去理會牆外的世界有多紛亂,因為那些紛亂絕大多數是我們無能為力的部分;但是牆內可不一樣了,牆內的空間是我們每天生活的場域,不管是租的還是買的,都和我無時無刻產生重要關聯,同時我們當然期盼這個空間裡面是舒適的,也因此我們想盡辦法要把水份阻擋在牆外,千萬別滲進室內來,否則遲早壁癌就會來裡面找我們麻煩。除非牆壁的隙縫,或是水管破裂造成漏水情況一直持續,那是屬於本來就應該要積極修復的問題;如果只是前面所說的第一種、第三種、第四種以及第五種原因時,牆面沒有明顯持續滲水,頂多只是摸起來有點潮溼不乾爽,那麼使用「防堵」的方式,將會比「防治」有效許多,而且成本也比較低。但同時還是要再次提醒,第三種原因(海砂屋)最大的危險並不在於壁癌,而是腐蝕結構造成崩塌的必然性,這要非常手段才能解決,並非這裡要討論或能討論的議題。

總而言之,住在台灣的我們是不可能躲得過壁癌的摧殘,更何況任何一家建商在興建房子時,基於成本利潤的考量,絕對不可能針對屋頂、牆面,或是門窗框緣進行妥善的防水,甚至防壁癌處理,反正只要交屋的時候看起來乾淨漂亮就好,對於牆壁裡面的諸多問題,我們也無法立即查覺出哪裡有問題,等到搬進去住一陣子之後,漏水或壁癌才一點一滴的四處冒出來,建商當然會以過了保固期來推拖搪塞,而我們就只好自己去面對,耗費掉大量的金錢與精力,卻仍然不見得有辦法解決。因此,「及早發現、及早治療」,「預防重於治療」才是正確且根本的態度,老舊的房子需要整理自不在話下,新成屋或新交屋的,是否更應該從毛胚房就開始進行防堵,以防後患。而且要解決壁癌的困擾,其實也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困難,通常都是因為沒有找到發生問題的癥結點,以及忽略掉或是被迷惑掉很多我們都知道的基本常識(如油水不相容)。面對問題,選擇正確的方法徹底解決,才是成功處理好壁癌的核心要件。

2014年11月30日 星期日

我們相信做得到,而且我們認真做到了!

 
 

/ 面向朝陽 走進胡志明小徑 /
 
 
2013年我們到了一個相當貧困落後的地方考察:越南廣治省達隆縣(DaKrong District, Quang Tri Province, Viet Nam),那是一個在越南中部,距離寮國邊境不到40公里的偏遠山鄉,境內只有二條公路,一條是九號跨國境公路,另一條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胡志明小徑」,也就是當年越戰時期被美軍丟下最多炸彈及橘劑(Agent Orange)的地區。我們著手進行了一件非常吃力不討好,並且極有可能失敗的計劃:「幸福藤蔓減貧創薪國際援助專案。」

↑我們在東南亞的第一站:越南中部廣治省達隆縣,距離寮國邊境僅40km

因為未爆彈及化學毒藥的遺害,造成戰後數十年間無人敢進入山區,且至今未爆彈傷人事件仍偶有所聞,以致於長期阻礙了當地人民的生活與發展。當地人民一般收入大多低於聯合國所定義的貧窮線(每日收入二美元)或絕對貧窮線(每日收入一美元)以下;甚至有許多年輕人,二套衣服加一雙拖鞋就是他們的總財產,若非親眼看到,實在是教人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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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區居民日常生活實況:因為太偏遠及太貴,所以幾乎沒人用瓦斯爐及瓦斯煮飯、洗澡。
 
/ 往一條沒人走過的路前進 /
一個能確保永續發展的扶貧計畫
 

越戰結束至今已過四十餘年,許多國家的人道救援組織皆在當地積極協助清除未爆彈,而橘劑也早已過了半衰期許久,環境生態方得逐漸恢復。於是我們決定在當初戰況最為激烈的地區投入援助,並正式與當地政府直接簽署國際援助合作備忘錄(MOU),協助清貧百姓提升職能並生產手工藝精品,堅決使用費時費工的清水蒸煮方式去除蛀蟲以及殘留橘劑,而非再使用其它劇毒藥劑快速除蟲,為的就是不希望悲慘歷史再度重演。同時值得一提的是,這樣的合作模式,對台灣民間組織而言,是一個相當罕見的特例,因為無邦交國政府機關幾乎是不可能和台灣組織締約。而且各國INGO(國際非政府組織)大多是發展(或提供)實體或是可具象呈現成果的援助項目,比如說:「造橋鋪路、興建房舍、緊急賑濟、醫療服務等。」

但是我們依據實際的考察評估,決定做一個能確保永續發展,但卻很不容易評估成效的內容:「清貧百姓職能培訓。」也就是說我們執行的計劃,是專門針對一個看不到、摸不著的腦袋瓜,來進行「專業技能訓練」、「高品質產品認知」、「服務心態調整」、「環境保護共識」以及「自我持續成長」的「腦內升級計劃」;也因此,執行難度就相對提高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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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達隆縣政府簽署國際援助合作備忘錄(MOU)

 / 下定決心就會產生力量 /
派駐人力 扎根在地
基於說話算話的原則,我們仍然正式派遣首批主管進駐,以最克難的方式建立指揮通訊與生活起居環境,同時以最高效率展開辦理工作許可、人員簽證、設定培訓場地、授課材料設備物流運輸、親赴偏遠山區招生等諸多瑣碎事務,並且排除萬難開辦首期「幸福藤蔓減貧創薪職能培訓計劃」,並計劃於2014年底前完成第三期培訓,讓更多人可以加入,以便習得一技之長來改善其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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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暫時借住於當地政府員工宿舍,從零開始建立辦公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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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派駐主管及講師於第一期職能培訓班開訓前合影留念。

目前的進度與成效已逐漸顯現,獲得當地人民、媒體與政府的重視,就如同倒吃甘蔗般漸入佳境漸趨穩定,我們的心情也才跟著慢慢好轉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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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職能培訓班結訓成果發表會,以當地人口數及住居偏遠分散程度,
現場能吸引超過500位的民眾參加,可說是盛況空前。


 / 在理論與實踐的荊棘路上 /
公平貿易 回饋在地

就在2014/10/27/14:30,首批量產產品正式完成裝箱,並準備報關出口外銷,興奮與感概的交錯複雜心情著實難以形容,而壓在心頭的大石頭也才放下,因為我們認知到最終其實是建構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協助弱勢與賺取合理利潤間,的確能找到平衡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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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客戶訂購產品完成量產裝箱準備寄送,第一及第二期學員合影留念。

 同時我們也實踐了國際公平貿易的規範:「將工資親自發給學員,而非透過層層剝削轉手。」這在目前全球對於手工藝品製作的公平貿易驗證規範中,又是一個難得的成功案例,對於日後其他INGO進行類似計畫時,有了經典的參考指標與示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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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際公平貿易規範,員工薪資即時發放,且親手交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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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最在意的事情:這些職業傷害原本都是應該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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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我們的協助,這些學齡兒童就可以專心上學,而不是在應該上學的時間裡,彎腰駝背地幫忙賺錢;
協助了大人的能力,就等於幫助了小孩,所有人都獲得了改善。
 

/ 接力賽正式開始,第二棒就是您 /
募資經費運用
 在這個已經證實可行的國際援助與合作模式裡,期盼能夠獲得您的加入與支持,讓我們持續投入更多的力量與資源,以便讓更多位處偏遠山區的貧困者可以改善他們的生活條件。

我們所募集到的資金將應用到下列地方:
一、40%會用在持續招募當地清貧百姓施予適當的職能培訓,其中包含學員食宿補貼、實習材料、書本教材等,而不是用在講師、工作人員及行政管理費用的支出;
20%會用在添購必要的機具設備、耗材並改善工作環境,比如像:簡易手工具或機器、砂磨耗材、簡易環境維護與整頓等,而不是用在建設固定房舍的支出;
三、30%則會用在業務拓展與國際市場開拓上,其中包含產品行銷所必需之廣告文宣、樣品製作等,而不是用在網站建置、通訊差旅的支出;

四、最後10%則是保留作為營運週轉金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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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入偏遠山區進行招生培訓,不可因為短暫成功而稍有懈怠。
 
/ 幸福藤蔓 工藝回饋 /

就地取材 環境平衡



面對市面上充斥的石化商品對於環境生態的負面影響,我們決心設計一系列既有實用功能,同時能達到最終回歸自然生態的產品,也因此又再度增加了許多運作上的難度,再加上位處偏遠山區,許多在都市裡很輕易就能解決問題的工具、設備等,反而變成是極為麻煩的事情,因此我們採用了較多的純手工作業模式,讓機器設備的輔助盡量降低。


此外,我們決議使用費時費工的清水蒸煮方式來去除蟲蛀問題,而非再使用其它劇毒的化學藥劑快速除蟲,為的就是不希望造成環境二次傷害,同時避免造成使用者的健康負擔;也因此,我們終於可以宣告我們的產品是對環境最友善的手工技藝商品。

以下是我們最新完成可量產的純手工製作產品:iPhone/iPod Stand Keychain

產品主體為天然竹材,並以水性環保黏著劑將圖案貼合於上,外層再以水性環保塗料作保護,由越南結訓學生進行生產;五金以及外包裝組立的工作則是在台灣進行,全部交由身心障礙者(主要是下肢障礙)來完成,這樣的作業流程比起一般工廠生產的難度要增加許多,而且由於語言與距離的隔閡,建立流程的過程中我們還得想盡辦法來排除雙邊溝通的障礙,也因此才會說能夠順利量產是一件相當不可思議的事情。

過程中,我們還設定了四項堅持來進行這個計劃:
★堅持生產至銷售之工作安全、環境保護與交易公平各環節皆超越法令規範標;
★堅持聘雇貧困百姓及身心障礙者從事生產,以改善其經濟能力;
★堅持以純手工方式,使用天然素材及環保無毒原料製作產品;
★堅持社會企業與公平貿易精神,信守取之社會、還之社會之營運理念。

會有前面這些堅持,只因為我們相信善意志的力量,一定能克服種種挑戰與難關,而且事實上,我們也的確做到了。

回饋項目
iPhone/iPod立架鎖匙圈-方形單口 / 1000元
(iPhone/iPod Stand Keychain-Straight Single) 
專為iPhone/iPod設計,可依需要以三種不同角度支撐iPhone/iPod
同時兼具鎖匙圈實用功能,增添附加價值,自用送禮兩相宜。


圓滿一生試管花器-單管直角砧板座iPhone/iPod立架鎖匙圈-方形雙口 
各1組 / 10000元

薰香皿iPhone/iPod單口擴音座、iPhone/iPod開口笑座 
各五組 / 50000元


 
 / 相信,就會產生巨大力量 /

回顧距離2013年首次參訪至今,
已飛掠過了六百多個晨昏,
其中許多勞苦困頓與心情煎熬,實在難以在此以筆墨形容,
只能私下竊想,上天還是疼惜憨人的,
為了一個傻傻的相信,拼盡最後一點力氣去圓滿一件不可能的任務
並衷心期盼您能與我們一起繼續擴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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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訓後我們發現學員最在意的不是收入多寡,而是:終於有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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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拜訪台灣敏愛。我們依據多年來在台灣協助身心障礙者的經驗,將成功脫貧模式擴展至國際,
期盼能獲得您的認同與支持,謝謝。